
更新时间:2025-10-28
浏览次数:151.和解:
定义: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谈判等方式,自愿、互谅、友好地解决纠纷。
特点: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合作关系,促进合同更好地履行。
2.调解:
定义:在纠纷发生后,通过第三人在纠纷当事人之间进行斡旋,主持纠纷解决。
形式:包括调解委员会调解、有关单位调解、行政调解等。
特点:具有灵活性、非强制性,但达成的调解协议需当事人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可向法院起诉。
3.仲裁:
定义: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时,依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协议约定的仲裁委员会裁决。
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定义: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发生民事纠纷后,向法院提出解决纠纷的请求,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决方式。
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阶段。
特点:诉讼是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