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5-11-09
浏览次数:14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其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
在具体分割财产时,法院会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以妥善分割财产。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如果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如果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凭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申请的当事人不同:可撤销婚姻的申请必须由具有撤销权的婚姻当事人提出。而无效婚姻的申请除了可以由婚姻当事人提出外,国家有关部门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职权或者依据法律的规定提出。
2、申请的时间不同:可撤销婚姻的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赋予其行使撤销权的期间内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申请,超过该期间,撤销权消灭。而无效婚姻的申请则不受此时间限制,只要在婚姻存续期间,都可以提出。
3、侵害的主体不同:可撤销婚姻的多数情况为违反私人利益的行为,而无效婚姻的情形则多是违反了社会公德、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