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5-12-26
浏览次数:8户口本婚姻状况变更需遵循“实际变动+合法证明+户籍申报”原则,具体流程分为四步。
1. 明确变更情形与材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婚姻状况变更包括未婚改已婚、已婚改离异、已婚改丧偶三种情形。每种情形需提供对应证明,未婚改已婚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改离异需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协议离婚)或法院离婚判决书、生效证明(诉讼离婚);已婚改丧偶需配偶死亡证明(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及结婚证原件。
2. 准备基础材料 除婚姻状况证明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若委托他人办,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提交申请与审核 申请人需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填写《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表》,提交材料。户籍民警会核对材料真实性、完整性,重点审查婚姻证明与户口本信息是否一致。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民警会当场在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更新信息,并加盖“变更更正”章;材料不齐全或存在疑问,会要求补充材料或说明情况。
4. 特殊情况处理 婚姻证明遗失(如丢失结婚证、离婚证),需先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户口本遗失或损坏,需先补办户口本再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