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5-10-01
浏览次数:21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围的债务是一方婚前的债务,或者是没有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的债务,以及其他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和男女平等原则。
一、哪项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以下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借款中,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如借条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第三人知道约定的,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可以证明债务不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婚前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4;能够证明债务不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在实践中,主要贷款与婚姻生活的相关性和合理性;
5;夫妻一方因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而产生的债务,由于其性质和法律特征的特殊性和专属性,不需要夫妻约定,侵权人个人履行,也应推定为个人债务;
6;夫妻一方因婚前或婚后遗愿或赡养遗赠协议单独继承遗产和债务的,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7;夫妻一方因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了社会公德依法承担或者自愿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或者由此义务延续、变更、更新而形成的债务,应当推定为个人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什么
处理夫妻共同的原则应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相适应,严格按照我国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处理,是掌握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根本原则。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共同债务的承担上,则是指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有平等的清偿义务。
2;坚持保护妇女利益的原则,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虽然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如何,应当从实际出发,讲究实事求是。我国妇女现在虽然有一定的地位,但与男子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履行能力相对较弱,所以在债务分担上应适当予以照顾。
3;坚持以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三、法院执行夫妻共同债务程序是怎么样的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提醒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