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新时间:2025-10-16
浏览次数:21合法遗愿的效力体现在三方面:
一、意思自治优先
遗愿是立遗愿人单方法律行为,无需继承人同意即可生效。立遗愿人可自由指定继承人范围、遗产份额及分配方式,甚至可排除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将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即“遗赠”)。
二、对抗法定继承
在存在有效遗愿的情况下,即使遗愿分配方案与法定继承顺序或份额不一致,仍以遗愿内容为准。例如,立遗愿人可将全部遗产指定由某一子女继承,其他子女不得以“法定继承平等”为由主张权利。
三、强制执行保障
若遗愿符合公证形式或经法院确认有效,继承人可凭遗愿直接办理财产过户、债权债务清算等手续;涉及争议时,合法遗愿是法院裁判遗产分配的核心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23条,继承开始后,有遗愿的,按照遗愿继承或遗赠办理;无遗愿或遗愿无效的,按法定继承处理。这一条款明确了合法遗愿的优先效力,只要遗愿符合法定条件,即可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直接决定遗产分配方案。